4月30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应急管理部门: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 重大着火中毒事故的通报》(应急厅〔2019〕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禁非法生产、非法出租。根据应急管理部最新通知,江苏省部分危险化学品关停企业进入我省租用化工厂房、设备从事非法生产,各地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强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培训教育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强化信访举报渠道,严禁化工企业非法出租生产设备、装置和罐区。同时根据评价报告核对所有原材料和产品,认真查阅企业出入库台账,一旦发现仓库内出现评价报告以外的危险化学品或使用代码、无任何标识包装的化学品,要追根溯源;对非法生产、非法出租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顿,严厉查处,绝不姑息,坚决杜绝此类非法生产行为。
二、严格落实“一书一签”制度。3月21日,位于宜春上高工业园的瑞雅药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核实,该企业使用的双氧水未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操作人员误将两桶双氧水当成30%氢氧化钠溶液抽入高位槽内,造成双氧水遇高位槽内残留的氢氧化钠溶液剧烈分解,发生爆炸。各地要深刻吸取此类事故教训,督促辖区内所有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一书一签”制度,使用企业要详细了解化学品的物化性质和危害特性,严格按照要求储存和使用,严禁使用代码或无任何标识的包装。对于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信息与生产的化学品不相符,甚至刻意隐瞒化学品危害信息等行为,严格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各地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特殊作业前开展各类分析,应急器材落实到位,监护到位,确保特殊作业安全。各地区要持续深入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发现企业存在符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行为,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
四、严格承包商安全管理。化工企业要把承包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承包商管理制度,严格承包商资质审核;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不合格不得进厂作业。承包商作业前,业主单位要严格审查承包商施工方案,向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详细告知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风险、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强化施工现场可燃物清理和过程监督,安排具备监护能力的人员负责作业全过程的现场监护。
请将《通报》精神迅速传达到辖区内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所有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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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化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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