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强停产停业、复工复产、关闭退出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时间:2019-10-31 来源: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12926

10月29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停产复产关闭退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强化停产停业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复工复产企业安全措施落实、强化关闭退出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监管执法。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停产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停产停业、复工复产、关闭退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强化停产停业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1. 组织工艺、设备、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以车间(装置)为单元,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对回收物料开展定性定量分析研判,明晰危险危害特性,建立风险管控台账。对高风险区域、重点部位和关键设备等设置警示标识,设立警戒区域,指定风险管控责任人,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2. 已经完成撤料、吹扫置换并分析合格的生产装置,要与存有物料的设备设施之间采取断开或加装盲板等隔离隔绝措施,不得以关闭阀替代盲板,严防物料串入或漏入相互关联的装置。除消防、应急、照明、视频监控以及冷却、保温等必需的用电以外,其余动力电源一律切断,其电气总、分开关应逐级打到断开位置并落实专人检查维护。

3. 编制危险物料安全处置方案,落实涉及危险物料的储罐、管道、反应釜等设备设施的清理、清洗等安全处置措施,妥善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废液、废渣等危险废物。对转移入库的各种原料、产品、回收物料,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分类分区存放,做好记录和标识,严禁超量、超范围、超品种和相互禁配物混存混放。

4. 对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反应釜、精馏塔、储罐等重点设备设施要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安全附件完好,严禁撤减或停用安全设施。DCS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切断设施、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消防水系统等应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5. 针对部分设备设施内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和原有蒸汽灭火系统因停产失效的实际,制定有效的灭火措施,变更处置方案,配备应急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

6. 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明确职责,实行24小时巡查,及时处理各类异常状况和应急事件,真实记录带班值班情况。安排操作人员到岗值守,对存有物料的槽、釜、罐、仓库等设备设施,严格实时监控,严格工艺指标,按时巡检巡查,做好原始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二、强化复工复产企业安全措施落实

1. 编制复工复产专项方案并组织论证,全面辨识复工复产安全风险,明确各级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制定投料开车程序,完善开车操作规程,配备应急防护器材,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业技术人员值班值守制度。

2. 投料开车前,要对参与开车的所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并进行相应考试考核,熟悉开车方案、开车程序和操作规程,掌握异常情况处置措施;复工复产前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演练。

3.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投料开车前,必须全部完成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并闭环管理,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

4. 编制装置开车安全条件检查表,组织专业团队逐项逐条检查并签字确认。复工复产前,各类行政审批、变更手续必须齐全有效,所有安全设施必须处于完好状态,符合开车安全条件。

5. 科学制定开车计划,统筹协调开车进度,及时处理开车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异常状况,发生难以有效处置的情况,应立即停车、撤人,严禁赶工期抢进度,盲目冒险开车。

三、强化关闭退出企业现场安全管理

1. 落实“两断三清”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断电、断水、清物料、清设备、清场地工作。装置设备拆除前,不得出租和出借厂房、装置、设备设施、场地,不得利用原有装置、设备、设施等从事违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2. 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管理队伍和技术骨干队伍,确保主要负责人以及懂管理、懂技术、懂操作的人员始终坚守岗位,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拆除。

3.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选择有资质的承包商从事拆除作业;企业和承包商要共同辨识拆除作业风险,编制专项拆除方案,制定拆除安全措施。拆除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拆除过程中企业和承包商都要安排专人共同监护,规范许可作业审批,加强监督检查,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拆除方案,出现异常状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企业,分析研判风险,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安全。

四、强化安全监管执法

1. 牢牢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牛鼻子”,盯紧停产停业、复工复产、关闭退出关键环节,细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实施全过程监管,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 彻底摸清辖区内停产停业、关闭退出企业现状,掌握企业危险物料清除及设备设施拆除进展情况,坚决消除监管盲区漏点,督促企业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强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调度并通报进展情况。

3. 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停产企业执行停产方案、值班值守、隔离隔绝措施、危险物料处置等重点内容开展重点巡查督查;对复工复产企业开车确认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对关闭退出企业拆除作业现场组织抽查核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发生火灾、爆炸、亡人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请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将通知要求传达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化工园(集中)区安全监管机构及相关企业,并按照附件要求及时填报相关报表,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

(来源: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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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江苏 化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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