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25 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莱美药业、邱宇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根据协议约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与莱美药业控股股东邱宇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邱宇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莱美药业共计 184,497,185 股(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 22.7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和提案权委托给中恒集团行使。
本协议为各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本协议签署生效同时,中恒集团需向莱美药业支付人民币 3000 万元合作诚意金(该笔诚意金将存放至中恒集团与莱美药业共同开设的共管账户),根据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的签订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双方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其主要内容包括:邱宇将其直接持有的莱美药业共计 184,497,185 股股份,占莱美药业总股本 22.71%的股份所涉及的表决权和提案权委托给中恒集团行使,以促使中恒集团取得莱美药业控制权。具体委托权限和期限以双方正式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为准。《表决权委托协议》正式签署并生效后,中恒集团将成为持有莱美药业表决权份额最大的单一股东,莱美药业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
中恒集团看好莱美药业经营管理团队在生物医药产业多年积淀的经验和资源,本次莱美药业引入中恒集团作为国有战略投资者后,莱美药业组织架构、经营管理团队保持不变,科研、生产、销售等日常经营管理仍由现有经营管理团队负责。
中恒集团承诺将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的12个月内从二级市场直接购买或受让大股东所持有的莱美药业股票,增持比例不低于莱美药业总股本的5%。
基于邱宇有意将其持有的莱美药业全部股份表决权委托给中恒集团,中恒集团拟通过现有或另行发起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用于解决收购项目的股东债务问题。相关基金的总规模计划为 20亿元。基金将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直接购买股份、参与司法拍卖、协助股份转质押借款等方式协助邱宇解决债务问题。
通过本次合作,中恒集团通过向莱美药业引入优质金融资源,进一步优化莱美药业的授信及融资条件,确保莱美药业现金流稳定,支持莱美药业持续稳健发展。
本协议签署后,中恒集团未来将在生物医药产业领域与莱美药业进行深度合作, 有利于提升中恒集团在生物医药行业的地位,同时莱美药业计划将前述平台技术或产品导入广西,促进广西生物医药产业的全面升级。
根据莱美药业后续战略规划布局和后续产品开发、引进管线,中恒集团未来将参与莱美药业定向增发,认购金额不低于 10 亿元(分阶段实施),直接充实莱美药业资本金, 支持莱美进一步做大做强。并确保中恒集团成为莱美的第一大股东。
中恒集团未来将在生物医药产业领域与莱美药业进行深度合作,将莱美药业作为中恒集团体系内的创新生物医药技术和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平台。本次交易如能顺利推进,中恒集团将能对莱美药业实施控制,有利于提升中恒集团未来盈利能力以及在生物医药行业的地位,同时莱美药业计划将前述平台技术或产品导入广西,促进广西生物医药产业的全面升级。
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恒集团)是一家以制药为主,拥有健康食品等延伸板块的多元化产业集团、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252),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集团下属主要有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梧州制药)、广西梧州双钱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双钱实业)等二级公司。
关键词:莱美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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